国家发改委网站9日公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要积极推进大型民营企业发展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多种形式的研发机构,完善支持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家和地方的联动工作机制。
意见提出,要引导大型民营企业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积极鼓励大型民营企业发展海外研发机构,推进大型民营企业发展综合性研发机构。
其中,国家和省(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要加大向大型民营企业的倾斜力度。要积极推进大型民营企业建立专业化的技术(开发)中心。对于已建技术(开发)中心并具备条件的大型民营企业,要按照地方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有关规定,积极支持申报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要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有实力的大型民营企业积极“走出去”,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国际化的海外研发机构,增强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在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骨干民营企业组建企业(中央)研究院,加强对行业战略性、前瞻性和基础性技术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提升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和引领产业发展的能力。
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自建技术(开发)中心,促进产学研联合建立研发机构,适应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积极引导中小民营企业参与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建立紧密、广泛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增强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协作的能力,支持发展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和平台,促进国家和地方公共创新资源向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开放,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研发机构的良性运行机制,培育和发展相关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网络化服务,加强有关知识产权服务与管理,支持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