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王海举报称,国内销售的一款耐克篮球鞋在产品质量上与国外有差别,比美国销售的同款鞋少一个气垫,而价格却比国外高500多元。王海,耐克涉嫌欺诈,已向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举报。耐克公司回复称,已启动调查流程,但未正面回复产品是否中外有别等问题。
其实,时下在我国生产、销售产品搞中外有别的还真不少。除了耐克鞋之外,还有汽车召回、惠普售后服务等,都是如此。于是,我们就很纳闷:在国外遵纪守法、唯顾客为上帝、视企业声誉为生命的跨国公司,扎根中国咋会变质变味,动辄在商品、产品质量和生产上搞中外有别双重标准?我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行政监管手段乏陈,监管力度相当有限。在以前,无论是商品质量还是产品问题,首先去曝光的往往是媒体,以及消费者的举报,而非监管部门的主动查处和发现。监管大门洞开,投机钻营有缝可钻,唯利是图的跨国商家当然会叮有缝的鸡蛋。其次,在中国违法成本过低,一些行政处罚像毛毛雨,无关痛痒,在客观上怂恿一些跨国公司搞中外有别。比如丰田今年年初在全球召回170万辆,却只在中国召回5000辆,就很典型。至于原因,就是违法成本低。汽车公司发现产品有问题,却不主动召回,在中国的处罚不过3万元,在美国却有可能面临上千万美元的处罚,相对低廉的违法成本,汽车召回当然会忽略中国市场。最后,是本土企业在生产和销售标准上也搞中外有别―――出口的商品标准高,质量好,而内销的则标准低,质量差,这当然容易给外商树立榜样。比如玩具生产就是,国内企业生产儿童玩具一般都有两套标准:“毒玩具”在国内卖,好玩具出口国外。
同样是凡体肉身,我们吃的食品标准为啥比国外低?同样是消费,我们为啥要花高价买劣质产品、次等服务?面对既有来自外商的“外辱”,又有来自我们自身的“内辱”,我们应对的思路应该是明晰的:一是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向高标准看齐;二是提高违法成本,让想投机钻营的商家违不起法;三是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堵塞监管漏洞,尤其是要像这王海那样,不但有锲而不舍的打假精神,还有明察秋毫的识别能力。当然,一些国内企业也不能充当“汉奸”,在产品销售上“厚外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