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范围内各类商户搬迁期限为10月1日至11月30日
2月17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下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螺蛳湾商业片区商业业态升级改造暨螺蛳湾中央商务区(二级CBD)建设的意见》,文中明确螺蛳湾商业片区在今年年底将把目前的批零兼营、低端销售及仓储全部搬迁到三环路以外,原址进行螺蛳湾中央商务区建设,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建设改造和新业态的招商并正式运营。
3月23日,关于螺蛳湾商业片区商业生态升级改造暨螺蛳湾中央商务区(二级CBD)建设项目,西山区人民政府在这一天内发布了四则政府公告,内容涉及螺蛳湾商业片区内拆迁、禁止产权、经营权交易和停止租金收取,以及拆迁范围内进行房屋产权和租赁登记等众多方面。这也意味着螺蛳湾商业片区的商户搬迁工作正紧锣密布的迅速推进之中。
拆迁范围和搬迁期限
“终于明确知道什么时候搬迁了,心里那块石头也算落地了。”在螺蛳湾第四交易区一家服装店内,几个正在闲聊的商家这样对记者说道。据《西山区政府关于螺蛳湾商业片区商业生态升级改造暨螺蛳湾中央商务区(二级CBD)建设项目拆迁有关事项的公告》称,按照规划要求,螺蛳湾商业片区商业生态升级改造涉及的拆除范围东至南坝路、南至采莲路、西临海埂路、北至环城南路范围内除云纺东南亚商城和云纺建材城建筑以外区域的建(构)筑物,以规划部门确定的四至为准(详见附图)。
同时,老螺蛳湾云纺等市场的各类商户搬迁期限也有了具体明确的时间表,即2009年10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而对于纯居住区住户的搬迁,据公告消息称:在不影响二级CBD建设的前提下,纯居住区住户搬迁时间可适当后延。此外,属于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则将实施冻结,不办理户口迁入、分户等手续。
禁止产权、经营权交易和停止收取租金
其实,早在2月17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螺蛳湾商业片区商业业态升级改造暨螺蛳湾中央商务区(二级CBD)建设的意见》后,政府相关部门已经明确表示,螺蛳湾市场业主和各经营户自该《意见》发布后停止一切装修、改造、产权交易、铺面转让、转租等行为。
在3月23日发布的《关于螺蛳湾商业片区商业生态升级改造暨螺蛳湾中央商务区(二级CBD)建设项目范围内禁止产权、经营权交易和停止收取租金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进步一步明确了范围和时间,即禁止产权、经营权交易和停止收取租金的范围与螺蛳湾商业片区拆迁改造范围一致,其中禁止产权和经营权交易期限早已明确;关于租金则明确表示处于拆迁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出租人不得再向承租人收取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租金。
此外对于相应当事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公告中也作了明示:“违反规定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和收取租金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
房屋产权和租赁登记期限自3月23日至4月22日
华昌路166号,螺蛳湾商业片区商业生态升级改造暨螺蛳湾中央商务区(二级CBD)建设指挥部所在地。“公告刚发布没几天,可能很多人还不太清楚,所以来的人还不是太多,过几天怕就热闹啦。”建设指挥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记者在建设指挥部采访时,也见到一些消息灵通的商户抢先一步前来办理产权和租赁登记的。
根据公告消息,为配合螺蛳湾商业片区升级改造工作的实施和保障各房屋产权人、出租人及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为拆迁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产权和房屋租赁登记(2009年3月23日至2009年4月22日)。按照建设指挥部的具体安排,螺蛳湾商业片区的业主、商户将分时段、分片区到建设指挥部及其指定的地点进行房屋产权和房屋租赁登记。此外,开展房屋产权和房屋租赁登记的范围也与螺蛳湾商业片区拆迁范围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