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鞋网-财务管理】在信息化、全球化、金融化的时代,集团金融协同管控框架,必须是面临金融化、信息化、全球化三大环境,面向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商品市场三大市场,面对资本链、资金链、产业链三大链条。
集团金融管控与产业金融协同,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给产业集团和金融集团提出的共同课题。产业集团的问题在于管控框架的不完整和金融功能的不健全,需要研究和探索如何完善集团金融功能,如何进行集团金融管控。金融集团的问题在于金融服务产业的不到位和金融协同功能的不完善,需要研究如何贴近产业集团进行金融服务,如何实现产业金融协同。他们都需要构建一个集团金融管控与产业金融协同框架――集团金融协同管控框架。
当今世界把所有企业集团都放在信息化、全球化、金融化三大坐标同一背景下。这是构建集团金融协同管控框架的基本前提。在信息时代全球经济一体化环境背景下,集团金融协同管控框架,至少存在三个基本假设。
第一个基本假设是企业面临金融化、信息化、全球化三大背景。基于金融化的集团金融协同管控的核心,是司库型资金管理、信用型信贷服务、理财型投资管理的协同管控。基于信息化的集团金融协同管控的核心,是集约化财务管理、集团化金融服务、集成化信息网络的协同管控。基于全球化的集团金融协同管控的核心,是专业化集约化战略、综合化集团化战略、全球化集散化战略的协同管控。
第二个基本假设是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商品市场三大市场。基于资本市场的集团金融协同管控的核心,是资金链金融产品、产业链金融产品、资本链金融产品的协同管控。基于货币市场的集团金融协同管控的核心,是境内现金池、境外现金池、全球现金池的协同管控。基于商品市场的集团金融协同管控的核心,是资本经营、金融服务、财务管理的协同管控。
第三个基本假设是企业面对资本链、资金链、产业链三大链条。基于资本链的集团金融协同管控的核心,是财务总监、金融司库、信息总监的协同管控。基于资金链的集团金融协同管控的核心,是结算中心、财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的协同管控。基于产业链的集团金融协同管控的核心,是产权链资本运营、价值链财务管理、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协同管控。
这3大背景9个方面27个要素,构成集团金融协同管控框架(简称3927框架)。假设的考察过程,是一个从宏观到微观的过程,而构架的构建过程,则是一个从微观到宏观的过程。我们遵循这一过程来构建集团金融协同管控框架。
基于资本链的财务总监、金融司库、信息总监的协同管控
企业集团的基本联接纽带是资本链条。因此,集团管控与金融协同要基于资本链进行管理控制,基于资本链进行金融协同服务,基于资本链传导经营管理信息。在此基础上构建CFO制度下的财务总监为首的控制系统、金融司库为首的资金系统、信息总监为首的信息系统三大系统。这里的协同管控,在纵向体现在负责财务金融的高管,不是单层管控,而是双层协同管控(上层高管为CFO,下层高管为财务总监、金融司库、信息总监);在横向体现在负责财务金融的高管,不是一人(财务总监)单一管控,而是三人(财务总监、金融司库、信息总监)协同管控。
基于资本链的CFO制度所体现的协同管控,是CFO治理结构和CFO管理结构的协同管控。
CFO治理结构方面的协同管控,体现在决策权的平等、执行权的统一和监督权的独立。
首先,在决策方面,CFO首先是董事会成员,即执行董事(内部董事),与全体董事一起对股东负责,共同承担法律责任。这是说在重大决策地位上,CFO和CEO、COO等重要领导人一起作为执行董事(内部董事),进入董事会,享有平等的决策权力,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CFO是由董事会聘任,在决策上对董事会负责。
其次,在执行方面,CFO首先是一名执委会成员,对董事会负责,共同承担经营责任,共同执行董事会决议;然后,在执行董事会和执委会决议的过程中,CFO要对CEO负责,以保证执行权的统一;最后,在CFO制度下,董事会和执委会成员中不再另设财务负责人。CFO对执委会和CEO承担财务管理责任。
第三,在监督方面,在CFO制度下,监督分为经营决策监督、财务会计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督。经营决策监督由对股东负责的监事会负责;财务会计监督由对股东负责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外部审计机构由审计委员会聘任;管理执行监督则由CFO领导的管理审计部门负责,这时,内部审计部门不再承担财务会计审计职能。因此,在财务会计监督方面,CFO及其所属机构要接受有独立监督权的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计委员会主要由外部独立董事构成);而在管理执行审计方面,CFO及其领导的管理审计部门有独立的监督权。在这里,CFO扮演一个管理监督者的角色。
CFO管理结构方面的协同管控,体现在财务总监(Controller)、金融司库(Treasurer)、信息总监(CIO,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在管理控制系统、财务金融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三方面的集中管理与共享服务。资金的集中管理,离不开金融的共享服务载体和信息的共享服务中心。
财务总监(Controller)在德国被称为“管理控制工程师”,主要负责基于战略执行的企业管理控制系统的设计和实施,分管战略规划、计划预算、投资管理、业绩评价、风险控制。在一个企业集团中子公司财务总监与母公司财务总监的关系有“实线制”和“虚线制”之分。在实线制下,子公司财务总监对母公司负责(多见于集权管理模式);在虚线制下,子公司财务总监对子公司负责(多见于分权管理模式和子公司是公众公司和合资公司的情况)。
金融司库(Treasurer)主要负责金融市场融资和资金集约管理。有三种功能组织可选择:一是资金管理职能部门或资金结算中心事业部;二是财务公司;三是金融控股公司。国外大部分企业的选择是财务公司。因为,财务公司作为具有产业背景和金融背景的企业集团内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扮演司库型资金管理、信用型信贷服务、投行型财务顾问三个角色。
信息总监CIO(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负责会计核算和管理信息系统。在信息时代,会计作为信息系统必然要纳入管理信息系统之中。因此,国外许多公司的会计部门都与信息部门合并,有些公司的CFO也将信息系统纳入其管理范畴,在该范畴内设置CIO职位。
基于资金链的结算中心、财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的协同管控
企业集团的另一个重要联接纽带是资金链条。基于资金链的集团金融协同管控必然选择结算中心、财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作为载体进行资金协同管控。
载体选择之一是结算中心。结算中心是产业集团进行资金管理的一个事业部性机构,其功能是职能型资金管理。结算中心是非银行非金融机构,不能从事金融业务,只能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管理工作,其资金管理模式是资金集中管理。结算中心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是客户关系。结算中心在目前的金融监管背景下,其合法合规性存在某种程度上的不确定性。由于目前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审批的难度较大,许多企业采用结算中心模式,但其局限性较大。
载体选择之二是财务公司。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功能主要是功能性司库管理和信用性金融服务。由于财务公司是金融机构但不是银行,所以,财务公司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是合作关系。财富500强里80%都有财务公司,中国目前有100多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从财务公司被允许的金融业务来看,财务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混业性质,是产业集团公司金融协同控制系统较为理想的载体。但需要监管部门在财务公司性质定位、财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财务公司存款准备金上缴、财务公司参与央行联行清算、财务公司贷款再贷款、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限制等方面放宽放松管制。
载体选择之三是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是通过控股公司组织模式,实现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财务公司、金融租赁、资产管理等两种或两种以上金融业务的联合经营,能够向顾客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的集团化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最主要特点是“集团混业,经营分业”。分业经营体制就是“一个法人、一块执照、一种业务”,混业经营是“一个法人、多块执照、多种业务”,而金融控股模式是“多个法人、多块执照、多种业务”,即在一个法人金融集团公司内有多个法人子公司。子公司统一控制在一个母公司之下,但彼此之间实行“完全的分业经营、完全的分业管理”。因此,金融控股公司在集团金融协同管控的主要功能是产能性金融管理,即金融在产业集团既作为一个产业又作为一个功能。产业集团内的金融控股公司与产业集团外的金融机构的关系是竞争关系。
基于产业链的产权链资本运营、价值链财务管理、供应链金融服务协同管控
传统企业集团理论和实践基于产权关系定义和界定企业集团,这种基于产权链的集团管控,在当今经济一体化时代显得力不从心。在经济一体化背景下,至少应将集团管控的外延从基于产权链拓展到基于产业链。基于产业链的集团金融协同管控,体现在产权链资本运营、价值链财务管理、供应链金融服务。
产权链资本运营,旨在以产权链为主线进行产融协同的产权控制,主要功能是资本的经营。基本要求是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实施公司的资本控制,并达到资本运营与资本管理的协同。在组织结构方面以产业集团资本运营部门为依托。实际上,中国目前的财务公司主要是在产业集团内以产权关系为基础,实施产融协同控制。
价值链财务管理,意在将职能性的财务管理转变成系统性的价值管理。基本功能是价值管理。基本要求是以货币关系为纽带实施公司的价值控制,并达到融资与投资的协同。在组织结构上以产业集团财务管理部门为依托。实践中,多体现为基于资金流的公司司库管理控制。
供应链金融服务,是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核心功能是金融的服务。基本要求是以供销关系为纽带,为供销双方提供金融服务,并实现买方信贷与卖方信贷的协同。在组织形态上以产业集团内部金融机构(例如财务公司)为依托。近年来,供应链金融正是满足这一需求的金融创新业务。但在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方面,产业集团内部金融结构由于其内生性,比外部金融机构更有优势。金融监管部门应将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范围从基于产权链拓展到基于供应链,以利于财务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