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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拓展
产品详情:深圳药品企业法律顾问告诉您这些行为是违规


药品企业在销售药品过程中出现很多常见的问题,对消费者造成了坏的影响,也制约了药品业的健康发展,这里深圳药品企业法律顾问告诉您,实际上,以下这些行为其实是违规:


一、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纵观全国药品零售市场,针对“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许多地区执行得较好,而许多中小城市执行乏力。究其原因,一是药店执行意识不强,患者来药店购药,根本不问其是否有处方,更谈不上有药师指导用药;二是查处不够严格。随着医药市场的发展和规范,深圳药品企业法律顾问认为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现象必须得到纠正,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销售凭证使用不规范销售凭证的使用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在购进药品时应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的销售凭证;二是在向患者销售药品时应开具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内容包括销售单位、药品名称、生产单位、批号、价格、数量等,销售凭证留存应不少于3年。深圳药品企业法律顾问提示大家,开具销售凭证既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药店的保护措施,可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假药调包。


三、审核验收不够严格审核验收是药店经营的法定动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购进药品时未按规定索取供货方的资质材料;二是药品验收流于形式,有的药店只核对数量,不按规定核对批号、厂家等信息,有的业务员利用此空子,将真药调包。


四、非药品冒充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4种情形:一是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二是包装与药品包装相似;三是在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四是随意添加药物成分。目前,不少药店仍有不少非药冒充药品的产品,品种繁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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